| [索引号] | 116108210160844725/2017-02288 | [ 主题分类 ] | 其他 |
|---|---|---|---|
| [ 发布机构 ] | 优米官方网 | [ 发文日期 ] | 2017-08-22 |
| [ 效力状态 ] | 有效 | [ 文 号 ]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“两免一补”实施暂行办法》 |
| [ 名 称 ] |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 | ||
|
职权类型 |
行政给付 |
法定期限 |
60个工作日 |
|
权力来源 |
法定本级行使 |
承诺期限 |
60个工作日 |
|
实施机关 |
umi接单平台的官方网站教育局 |
咨询电话 |
0912-8332284 |
|
责任单位 |
umi接单平台的官方网站教育局 |
监督投诉电话 |
0912-8333834 |
|
办事对象 |
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|
办理地点、时间 |
umi接单平台的官方网站政府办公楼401室, 法定工作日(上午8:00-12:00、下午2:00-5:30) |
|
收费情况 |
不收费 | ||
|
实施依据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第三十八条 国家、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、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、少年、青年,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。 | ||
|
责任事项 |
1.受理阶段责任: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报材料后,依法受理。 | ||
|
责任依据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 | ||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